首页 > 新闻中心

关于《******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批)的公告》的解读

添加时间:2021-04-19 点击量:1239

现就《******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规定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管理新机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请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本公告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措施。本公告发布的《目录》涵盖了244家企业的3487个车型,它的发布标志着管理新机制落地生根,由专业机构装备中心依据20号公告规定的技术要求审查编列《目录》,各方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办理相关事宜,进一步提高了专用车辆免税管理的专业性、******性和便利化,优化了税务执法方式,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了纳税******益,落实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


链接:******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批)的公告(******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7号)


上一篇:纳税人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下一篇:2021年度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版权所有:运城阳光会计培训中心  备案号:晋ICP备18012626号-1      后台管理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集团    运城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www.ycwxb.cn

扫一扫联系我们

ر